2025年安徽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:物權的概念和類型
一、物權的概念。
物權,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。
二、類型。
1、所有權:
(1)概念: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(chǎn)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權利。
(2)核心:處分。
2、用益物權:
(1)概念: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(chǎn)或動產(chǎn)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和收益的權利。
(2)種類:建設用地使用權、宅基地使用權、土地承包經(jīng)營權、地役權、居住權。
3、擔保物權:
(1)概念:以直接支配特定財產(chǎn)的交換價值為內(nèi)容,以確保債權實現(xiàn)為目的而設定的物權。
(2)種類:抵押權、質(zhì)權、留置權。
原標題:2025年安徽公務員考試常識積累:物權的概念和類型
文章來源:http://www.anhuigwy.org/html/ggjczs/fl/202412/51_5456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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